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渝府辦發〔2014〕143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2013―2015年)》已經2014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1月21日
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
(2013―2015年)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4〕11號),國管局等五部委《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國管節能〔2014〕293號),以及《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精神,按照2013年10月17日市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堅持“市場主導、政府扶持、商業化運作”的原則。
二、工作機制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牽頭、各職能部門參加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下設辦公室在市科委,實行工作例會制度。
三、推廣目標
2013―2015年,全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3000輛;在有限補貼資金情況下,盡量增加推廣數量。
四、新能源汽車支持方式
在我市上牌運行且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可享受地方財政補貼和優惠政策;在我市上牌運行、但未進入國家公告目錄的進口新能源汽車,經認定后可享受優惠政策。
(一)地方財政補貼。
對認定的3000輛新能源汽車,市級財政給予新能源客車補貼16萬元/輛,其他新能源汽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1:1給予補貼,總計2.67億元。由市財政局負責牽頭制訂相應的補貼實施細則并落實財政補貼,每季度清算一次。
(二)優惠政策。
五、充換電基礎設施支持方式
2013―2015年期間,全市計劃建設綜合充電站5座、快速充電站(樁)11座、慢充充電樁275個,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換電設施建設領域。市財政對在我市建成并經認定的充換電基礎設施,給予市級財政補貼總計1500萬元,分2014年、2015年兩年撥付。由市財政局負責牽頭制訂補貼實施細則并落實市級財政補貼,每季度清算一次。
六、責任分工
對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有關單位進行責任分工并納入考核。
附件: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責任分工表(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1月2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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