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縣物價局、洋浦經濟發展局,海南電網公司: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轉發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對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扶持性電價政策,具體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執行。
二、2020年前,對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根據我省當前電動汽車推廣情況,暫授權海口市物價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并調整海口市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標準上限,并報省物價局備案。
三、將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配套電網改造成本納入電網企業輸配電價。
電網企業要做好電動汽車充換電配套電網建設改造工作,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由電網企業負責建設和運行維護,不得收取接網費用,相應成本納入電網輸配電成本統一核算。
海南省物價局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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