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試點實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湖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試點實施方案(2014-2015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9月12日
湖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試點實施方案
(2014-2015年)
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要求,為推進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我市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試點城市為契機,重點在市中心城區,加快配套設施建設,正確引導市場消費,改善城市環境質量,不斷探索創新新能源汽車的應用、商業和產業發展模式,加快推進湖州市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
二、工作原則
(一)突出企業主體。堅持“企業主體、市場運作、政府引導”的原則,在國家和地方政策的引導下,采用市場化運作模式,充分發揮社會資金的參與,強化要素保障,不斷完善新能源汽車的推廣運營模式。
(二)堅持協同推進。堅持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統籌規劃布局和建設,形成較為完善充電服務網絡。廣泛吸引社會投資,制定配套設施建設和運營的準入政策。充分發揮國家電網主導作用,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三)明確推廣領域。探索新能源汽車運營管理模式,以物流車、公交車、出租車等公共服務領域為重點,形成示范效應,逐步帶動單位和家庭購置新能源乘用車。
三、總體目標
(一)推廣應用形成一定的規模。到2015年,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達到省定目標600輛,其中新能源物流車350輛以上、公交車50輛、出租車100輛以上、乘用車100輛左右。
(二)配套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大力推進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以快充為主,兼顧慢充,形成布點均衡、設施完善的充電服務網絡。充分利用停車場、公園等場地規劃建設充電站和充電樁,到2015年底,建設充電站2座,充電樁100座。
(三)充分帶動新能源產業發展。積極推進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突破車用鋰電池的技術瓶頸,解決動力電池系統安全性、可靠性和輕量化問題,引進新能源汽車整車制造。積極支持微宏動力、康迪汽車、興海能源等企業產品推廣應用,引導其加大科技研發投入,不斷增強企業競爭力。
四、工作計劃
(一)物流車。針對快遞行業的快速增長,解決物流最后“一公里”的問題。加大城市配送網絡建設,開展智能物流配送終端工作,推動城市配送車向標準化、綠色化發展。積極推進EMS、順風快遞等企業推廣應用新能源物流車,到2015年底累計推廣物流車350輛以上。
(二)公共交通。鼓勵引導公交公司在火車站、公交樞紐、風景區等公交線路上,推廣應用新能源公交車,到2015年底累計推廣公交車50輛。根據出租車運力發展規劃,新增出租車重點推廣純電動汽車。允許現有出租車服務公司更新和新增出租車時選擇新能源汽車,積極引進專業新能源出租車公司,加快推廣進度,到2015年底累計推廣出租車100輛以上。
(三)小型乘用車及特種車輛。根據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制定出臺我市補助標準,加大宣傳力度和輿論引導,鼓勵私人和單位購買使用新能源小型乘用車及特種車輛,到2015年底累計推廣小型乘用車及特種車輛100輛左右。
(四)基礎設施。根據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重點和領域,完善規劃布局,做好充電站、充電樁的布點和選址工作,加快充電站和充電樁建設,到2015年,建設充電站2座,充電樁100座,形成較為完善的充電配套服務設施網絡。
湖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計劃表(單位:輛)
推廣領域 |
2014年 |
2015年 |
合計 |
物流車 |
50 |
300 |
350 |
公交車 |
20 |
30 |
50 |
出租車 |
50 |
50 |
100 |
小型乘用車及特種車輛 |
50 |
50 |
100 |
合計 |
170 |
430 |
600 |
五、工作分工
為加快推進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試點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圓滿完成任務,明確各部門主要職責和任務:
市經信委:作為牽頭部門,負責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統籌、綜合協調和新能源小型乘用車以及巡邏車、環衛車等特種車輛的推廣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報告進展情況。做好與國家工信部及省經信委的對接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市區新能源物流車的推廣應用工作,明確實施主體、推廣車型和制定詳細推進方案,以及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及相關整車產業建設項目的報批。做好與國家發改委及省發改委的對接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細則和政策兌現工作。做好與國家財政部及省財政廳的對接工作。
市科技局:負責引導我市企業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及關鍵零部件研發和技術攻關,支持推廣運營企業開展充電設施和車輛智能管理與監控系統開發與建設,指導企業開展專利申報和保護工作。做好與國家科技部及省科技廳對接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區公共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統籌協調工作,協調與新能源汽車配套充電設施的規劃布局、建設,督促指導市運管局做好方案落實和工作推進。
市建設局:負責市區新能源汽車充電站、充電樁等配套設施的規劃、布局和選址工作,辦理充電站和充電樁及相關輔助設施等規劃許可。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及相關配套產業建設項目的用地手續辦理。
市公安局:負責受理新能源汽車上牌,指導新能源汽車上路行駛及其他車管業務管理,加強對黃標車的限行管理。
市環保局:負責劃定中心城區黃標車限行區域,并嚴格執行限行管理;做好對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及相關配套產業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加強對廢舊電池回收利用和管理工作。
國網湖州供電公司:負責市區公交新能源汽車快速充電站、充電樁及相關輔助設施建設運營,投資建設因充電設施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提供經營性充電設施和非經營性充電設施的用電價格制定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自身運營充電設施的數據監控收集工作。
市運管局:負責制定新能源公交車和出租車的推廣方案,明確推廣主體、推廣車型、推廣模式,具體負責公交車、出租車的推廣應用工作。
市郵政管理局:配合市發改委做好物流快遞行業的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并加強行業管理,幫助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六、強化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經信委主任任副組長,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國網湖州供電公司、市運管局、市郵政管理局等單位領導為成員的湖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具體負責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綜合協調工作。
(二)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積極鼓勵支持企業投資建設充電設施,逐步實現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市場化、社會化。將充電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城市規劃,明確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城市公共停車場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的要求和比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駐地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停車位、路內臨時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為輔助的充電設施服務體系。
(三)強化資金補貼保障。制定我市財政補貼政策,對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在國家財政對充電設施建設獎勵政策的基礎上,制定我市對充電設施建設相關內容的獎勵和減免政策。同時,積極爭取國家和省政府在試點期間的配套政策。
(四)完善車輛維修服務網絡。在我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必須建立汽車維修服務站,配備專業檢測設備和技術人員,定期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和檢測,并及時將相關檢測情況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確保汽車運行順暢安全。建立新能源汽車“綠色通道”,對上牌、注冊登記、年檢等業務給予優先辦理。
(五)健全安全監控措施。建設新能源汽車運行信息管理平臺,開展相關數據采集工作,對新能源汽車實施監控管理和數據采集,利用遠程智能監控管理系統檢測各車輛的實時工況,定期反饋給車輛生產廠家。廠家根據數據處理結果定期對車輛進行改進,強化運行管理和安全保障服務工作。
(六)細化分解推進目標。市級各部門要根據方案的任務分工,制定詳細推進計劃和工作措施,確保實施方案有序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強化對部門工作方案的督促和考核,做好統籌協調,確保年度目標有序推進。各縣區要做好轄區內新能源汽車及相關產業培育,引導企業加大對新能源汽車關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縣區,應將推廣情況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推廣數量可納入全市計劃。
(七)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充分利用媒體,宣傳新能源汽車的扶持政策及相關技術指標,使公眾認識新能源汽車的環保及節能特性,提高市民的環保意識,增強公眾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接受度,形成有利于推廣的社會氛圍。
附件:湖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
湖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
成員名單
組長:董立新
副組長:周永良(市政府)
熊全龍(市經信委)
成員:倪躍田(市發改委)
陳百民(市經信委)
張向陽(市財政局)
陳嗣棟(市建設局)
孟立忠(市交通運輸局)
屠紀民(市科技局)
徐志宏(市公安局)
徐建洪(市國土資源局)
余勇(市環保局)
王偉(國網湖州供電公司)
劉斌(市運管局)
陳振華(市郵政管理局)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陳百民兼任辦公室主任,胡巍、姚建憶、凌云霄、胡放、周敬嵩為辦公室成員。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辦公室,市紀委,湖州軍分區,
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各群眾團體,各民主黨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9月1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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