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來源:Venturebeat ,作者:PHILIPPA J. BALESTRIERI
隨著汽車和科技行業的“碰撞”越來越多,許多科技公司發現自己處于一個令人興奮但又畏懼的位置,那就是不得不與老牌汽車制造商簽訂合同。
這些合同的作用之大,是它可以對技術的構建、科技公司和零部件制造商之間如何分擔風險,以及最終產品收集到的數據歸誰所有產生持久的影響。
如果處理不當,合同中看似讓步“一寸”的選擇,可能會產生“一里”的差距,即使是最有希望的獨角獸企業也有可能因此遭受致命打擊。
因此,這里有一些戰略建議,供科技公司與汽車領域的老牌制造商進行談判時參考。
為情況變糟做準備
說白了,合同是關于風險的。事先就一切事項將會發生怎樣后果達成一致,這點毋庸置疑。對于與汽車制造商簽約的科技公司來說,最終的計算結果也不會有什么不同。
然而,這兩個行業在關于誰對組合產品負責以及誰必須賠償誰的問題上,在很大程度上給出了相反的合同違約條件。
傳統上,車企能夠從零部件供應商那里獲得危害可追蹤的賠償承諾,以補償因供應商生產的用于汽車的全部或部分產品帶來的損失。
然而,技術供應商通常將這種責任反向分配。
拿軟件許可來說,許可方通常完全否認責任,受讓方卻經常被要求不能對使用軟件造成的損害找供應商承擔責任。
就合同策略而言,這對科技公司產生了一系列后果。
首先,公司應該預料到這種分歧,并做好準備。這包括特別注意汽車制造商可能在協議草案中加入的責任轉移和賠償條款。
同樣,車企在談判一開始就會對使用完全免除供應商責任或賠償責任的措辭帶有抵抗心理,科技公司也應對此做好準備。
或許更重要的是,科技公司應該設計出一種細致入微、足以強制執行的責任和賠償語言。而不是依賴在軟件方面傳統的責任、賠償和保證條款設置。后一種不太可能在系統故障可能導致人員死亡的情況下被強制執行。
科技公司為乘用車提供軟件或硬件的任何協議都應符合這一標準,無論該車輛是否處于自動駕駛狀態。
也就是說,服務于自動駕駛領域的科技公司必須特別謹慎地起草文件,因為社會對于(部分)人工智能“造成”的傷害深惡痛絕。
為進展順利做準備
當一切順利,產品和/或其輸出(即數據)的價值增加時,恰當地分配風險同樣必要。畢竟,設備復雜、技術含量高的車輛的相當大的價值將體現在相關知識產權中。
汽車制造行業雖然已經高度成熟,但從歷史上看,其對知識產權的關注要少得多,交叉許可也沒有“玩的得心應手”。
另一方面,科技公司有意識地將自己的大部分價值體現在知識產權投資(購買、生成和保護)的組合中,因此,在保護這些權利方面,它們通常都很老練。
這為科技公司在建立關系時提供了一個機會。
也就是讓車企控制它帶來(或在此期間開發)的任何硬件,但要確保與利潤率更高的電子元件(稱為“大腦”)和以系統為導向的相關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科技公司應利用其在這一領域的知識優勢,保護雙方關系中引入和開發的知識產權。
此外,技術公司在就有關車輛生成的任何數據的所有權條款進行談判時,都應特別謹慎。這是因為汽車正在變成作為服務商業和數據平臺的連接設備,對于實現真正的L5級自動駕駛,數據生成將至關重要。
因此,在與制造商談判條款時,科技公司要注意的是:1)防止某些條款將數據所有權隱式或顯式地分配給他人;2)在將來添加防止此類分配的條款;3)在可能的情況下添加對擁有未來數據所有權肯定地陳述。
請注意,有關數據的條款往往是分部分進行的,但可以通過協議及其附屬文件逐步落實,所以一定要協商所有相關條件,直到滿意為止。
隨著汽車和技術產業的不斷融合,不僅有新產品推出,而且新合同規范也被創造出來,以管理由此產生的合作關系。
盡管科技公司在成功吸引汽車制造商方面處于有利地位,但它們必須確保在出現任何情況的時候,自己都能受到保護。
Philippa J. Balestrieri是Holland & Knight國際律師事務所舊金山辦事處的律師,以其在交通和技術行業及其交叉領域的專業知識而聞名。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汽車商業評論
本文地址:http://m.155ck.com/kol/95005
文中圖片源自互聯網,如有侵權請聯系admin#d1ev.com(#替換成@)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