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作者從泉州市鯉城工商局獲悉,市區中山南路銷售電動汽車的店家,因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被臨江工商所執法人員取締。該電動汽車銷售店7月開張,每輛車的價位在3.3萬~3.6萬不等。
電動汽車在泉州市區出現,立即引發關注。但交警部門認為,這款電動汽車目前未在全國機動車產品的公告系統目錄內,因此不符合報牌條件,不能報牌上路行駛。
7月27日,鯉城臨江工商所執法人員前往該店檢查,發現店面門口張貼著很多銷售廣告,諸如”凡在9月1日前購車送一年車險”、”老年代步電動車”、”完美動力低碳環保”等,店內則擺放3輛四輪電動汽車。
經執法人員詢問,該店負責人稱這批電動汽車是從河北一家車業公司購進的。經調查核實,該店家未懸掛工商營業執照,是無證經營。執法人員當場對該電動汽車店進行取締,責令立即停止無照經營行為,并要求其在辦理相關營業執照后才能開門營業。
此外,該店負責人提供了這批電動汽車的《合格證》,但上面顯示的是《蓄電池觀光整車出廠合格證》,只能在景區內當觀光車用,相當于電瓶車。該負責人解釋稱,自己并不清楚這批電動汽車不能在城市道路上行駛。
( 編輯/李艷嬌 )
來源:東南網
作者: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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